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益性岗位是否受劳动法保护,以及公益性岗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法律解答概览:
公益性岗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1、无论什么性质的工作岗位,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都应当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2、公益性岗位,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梁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没此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枯渣迅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益性岗位没有向正规企业一样遵守劳动法
总体来说都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由劳动法调整,但实际操作中,因公益性岗位本就是政府拿出来为困难群众提供的岗位,在各省市均有一定的实施细则,但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绝对是按照劳动法来执行,只是有一些特殊性,如4050人员,政府购岗的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无法享受经济补偿金之类的规定,再者,你所说的同工同酬问题,虽然劳动法早就提到这个问题,但是今年刚刚才起步实施,很多具体问题并没有详细的细则可以实施,应该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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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有规定吗
国家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享受五险一金有规定的。由于公益性岗位有“临时性”和“救助性”的特征,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需要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在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情况下,公益性岗位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劳动者社保的办理、缴纳问题可向社保征缴部门提出。因未办理社保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用人单位应当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以山东省为例,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戚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对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高册好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姿贺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受劳动法同等保护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公益性岗位有什么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扩展资料
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另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不但给予岗位工资补贴,而且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特殊性,《条例》最终确定这部分劳动者应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和樱旁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体现了其劳动关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的解决实际上解决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收入不高,但是会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是政府对就业困难颂渣人员实行的阶段性的就业援助,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通过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使其尽可唤橡能的走向市场就业。
他们实际上还有一种待遇,即国家会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补贴,这笔本该个人出的那部分钱,给予不超过应缴额度2/3的补贴。另外,这样规定,既有利于维护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公益性岗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又有利于调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接受再就业培训等,积极提高自身技能,尽可能的走向市场就业,维护和谐的社会就业氛围。
参考资料: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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