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对定损有异议_对方全责定损需要注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定损有异议怎么办2.对方全责定损需要注意
3.车辆定损需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定损有异议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报警,保险公司以及4S店定损,与受损车辆均有利害关系,缺乏公正性,没有法律依据,交警队应该委托或当事人申请交警队委托专业的估价公司定损,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结论书》,申请人支付拆检费、评估咨询费,估价公司开具正规发票。
对方全责定损需要注意
保险公司对定损金额有异议,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车辆定损需要注意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法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主观:
车辆定损的注意事项有: 1、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 2、确定车辆维修费用金额。 3、定损和维修尽可能在同一地点。 4、应尽可能地一次性完成确定损失的工作,避免二次定损。车辆发生事故报警处理的, 道路交通事故 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 确认后生效。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 申请重新鉴定 ,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法律客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