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评残机构确定_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警指定机构鉴定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评残程序是怎样的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警指定机构鉴定吗?
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吗
4.交通事故能不能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5.怎样申请交通事故评残和鉴定?求解答
交通事故评残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其次,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
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警指定机构鉴定吗?
交通事故做评残的方式如下: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3、当事人提异议;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等。
交通事故评残需要什么资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3、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4、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
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定、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第五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肇事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缉肇事嫌疑人和嫌疑车辆。
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建专门的逃逸案件侦破队伍。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辖区警力部署、急救和医疗机构、修理厂、配件门市部、洗车场、加油站、视频监控点、道路收费站及主要出入口等重要信息的分布图,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网络。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警指定机构鉴定吗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警指定机构鉴定。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赔偿内容都有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能不能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是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伤残鉴定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工伤的伤残鉴定一般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而其他情况的可以去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结果60天才能拿报告。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当及时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时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伤残鉴定长期有效。但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时间有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怎样申请交通事故评残和鉴定?求解答
解答交通事故不可以自行选择伤残鉴定机构,官方鉴定机构是由公检法系统设立的鉴定机构,这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定的效力,如果自行选择鉴定机构的,则鉴定结论不会被采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典型案例]行人张某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以被侵害健康权为由,到事故发生地法院对肇事司机李某提起了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法院开庭审理当中,司机李某对张某被评为九级伤残及其他鉴定事项的结论不认同,理由是该评残鉴定是张某经交警机关委托进行的,委托前及鉴定当中交警机关及鉴定机构都没有通知肇事方,认为程序不合法。对此,法庭以李某该主张无法律依据及没有依法在诉讼举证期内申请重新鉴定为由,不考虑其抗辩意见,仍采信张某的法医鉴定证据,判决被告李某依九级评残鉴定结论给予相应的赔偿。宣判后,李某不服,又以张某的法医鉴定是在法院立案前单方做出为由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那么像伤者张某这样的
交通事故评残
[律师说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当事人伤残等级的评定及其相关问题的鉴定是极为重要的,尤其是定残等级的高低及各种补偿期限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赔偿金额的多少。例如伤残等级、合理休治时间、陪护期限及人数、营养补偿期限、后续治疗费用、治疗用药合理性、损害因果关系等事项。
交通事故赔偿
项目法定、标准法定,所以有人说鉴定结论就是金钱是有一定道理的。
交通事故处理
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提定。栗律师指出,在法院诉讼当中,当事人对以上两种途径取得的首次法医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均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申请重新鉴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
针对目前我市
交通事故诉讼
中法医评残鉴定案件数量多、周期长,以及鉴定机构有可选择性,以及有的区法院已与公安交警机关建立先鉴定后立案的衔接办案机制。根据这些特点和情况,建议相关当事人,申请法医评残鉴定前应当充分了解鉴定的程序规定,根据具体案情,在专业人士的指导或代理下,选择有利的鉴定途径和鉴定机构,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