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司法解释_广东省法院对事故车折旧费和贬值费怎么说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折旧费怎么赔偿2.广东省法院对事故车折旧费和贬值费怎么说
3.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
交通事故折旧费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折旧费赔偿需要走专门的司法途径,先起诉再由法院组织评估贬损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车辆折旧费的赔偿。
车辆折旧费通常按资产原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该金额须定期记入支出账内或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弥补该资产的贬值。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车辆受损,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折旧费需要根据受损程度来确定,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主张车辆折旧费。新车被追尾,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折旧费。需要走专门的司法途径,先起诉再由法院组织评估贬损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车辆折旧费的赔偿。
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车辆折旧费的调整方法是以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在社会折现率条件下)替代车辆的财务折旧费。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扣除购置附加费)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
一、具体程序:
1、第一时间报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证明)。
2、双方报各自保险公司。
3、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4、准备有效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保单)四件套手续,必须索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4S店专业保险工作人员即可。
5、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手续齐备后交保险公司报销。
二、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
烧伤,因为其烧伤的程度不同,所以其所处的分类也是不同的。那烧伤的等级分类是什么呢?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三级
三级烧伤的患者主要表现为器官严重缺损或者是畸形,并且有严重的功能障碍和并发症,需要特殊的医疗以及护理来维持。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患者的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是畸形,并且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或者是并发症,需要一般的医疗依赖,不过生活是可以自理的。
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三、交通事故后还能开车吗?
交通事故时候当事人是否能够继续开车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错程度。若交通事故中,车主没有责任或责任较小,在接受一定的处罚后依然可以继续开车。若车主被吊销了驾照则不能开车,如果想要继续开车,需要在接受一定的处罚后重新考取驾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广东省法院对事故车折旧费和贬值费怎么说
一般情况下如果新车是非过错方有折损费。
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肇事一方除了负责为无责任方修理车辆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损坏修复后的折旧费。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三、交通肇事赔偿主体怎么确定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肇事车辆的购买人,即实际车主)。
2、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挂靠人(实际车主)和具有监督管理义务的被挂靠单位(登记车主)。
3、承包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为肇事直接侵权人(承包人、租用人)和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发包人、出租人)。
4、借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如果出借人(肇事车辆所有人)无过错,车辆由借用人支配运行,出借人对借用人的行为不能实施任何控制,也没有获取任何收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由肇事直接侵权人(实际使用人,即借用人)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赔偿。如果出借人有过错,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酒后而借用,则出借人与借用人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折损费
广东省法院对事故车折旧费和贬值费说法如下:
1、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问题》当中的第15条明确的规定,如果造成车辆方面的损失,那么是需要根据折旧的费用来进行计算的,具体费用应当由物价部门来进行评估。
2、车辆的折旧费需要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事故的受损程度以及车辆本身的贬值率等因素有关,车辆被撞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就需要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事故受损程度和车辆本身的贬值率决定。
法律分析:同时还应得到以下赔偿:车辆修理费、 误工费 、交通费 一般情况您可以主张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项目。 虽然车是由于此次事故会对车的价值造成影响,但是车辆折损费一般只能在将车辆出售是才能体现出来。 也就是说如果车没有出售,那么折损费是不能以可估量的数额体现的,只是个虚拟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