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法院审查_交通事故复核维持原判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提出复核后还能向法院起诉吗2.交通事故复核维持原判怎么办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会用么
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怎么判定
5.法院推翻交警定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提出复核后还能向法院起诉吗
可以,公安机关在受理期限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在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要求法院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判决为准的,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有法院判决的才是有法律效力的,也是最后的结果。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内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交通事故复核维持原判怎么办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根据现场勘验等做出的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可以作为协商赔偿或者诉讼赔偿时责任承担的依据;
2、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不成功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按照事故认定书承担责任,或者推翻事故认定书,另外划分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法院审判会用么
交通事故复议后维持原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服复议结果的,可以依法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复议后维持原判,不服复议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当事人若不同意责任认定时,可在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责任认定正确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予采用;对公安机关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对认定书中承担过错比例不合适的,法院可以调整。
如果还不服,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怎么判定
法院审判会用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交通事故如果就赔偿、责任划分等等问题产生了纠纷需要开庭审理,法院能是会用到责任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三)人员伤亡情况;(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法院推翻交警定责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材料、笔录、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按照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评判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进而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需要有证据,才能推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但它是交警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的公文书证,因此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证据相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当事人不签字,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书的生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