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划分证明_交通事故证明书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证明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不同2.交通事故证明书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证明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什么不同
交通事故证明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区别在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对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了认定;而交通事故证明只是证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对双方的过错因调查不清或无法调查而没有作出认定。因此若是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还要提供对方有过错行为的相关证据。
交通事故的证明书,一般情况下只是载明了此次交通事故的事实的文书。它通常包括的内容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以及发生交通事故相关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和驾照登记)等一系列与事故息息相关的情况,然后会在经过交通部门的现场调查下,载明此次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而由交警支队的人员作出的证明,证明也需要写清楚具体的年月日。
而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则与前者有所不同,它是我国的公安部门依照相关的交规,对交通事故所涉及的当事人进行的有无责任的认定书,认定中需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出现了违章行为,如果其出现了违章行为,那么此行为与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并且对其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断,而由此产生的文书材料。
后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技术文书,它的目的在于分清每场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并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中的肇事者进行正确且恰当的处罚,并且为了此次事故之后的赔偿打好基础,提供可以考据的纸质依据,二期它还能为社会中的许多交通参与者敲响警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证明书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证明书是没有责任划分的,只有交通事故责任书才记载相关的责任划分。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明确相互之间的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根据其所做的相关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将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一、新规中具体的超速规定如下:
1、当车速超过10%以下,会处以警告,不扣分、不罚款;
2、当车速超过规定的10%~20%,罚款50元;
3、车速超过20%~50%,会罚款200元,如果是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还会扣6分,如果不是在这些道路上行驶的,扣3分;
4、车速超过了规定内的50%以上的,罚款1000元,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一次性记12分,其他道路行驶,记6分;
5、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会逐渐翻倍增加罚款额度,直到超速100%以上,罚款的额度最高是2000元。
二、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3、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4、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5、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6、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证明书中责任的划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程度,来划分。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