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物损怎么处理_汽车保险理赔车内物损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物损是什么2.汽车保险理赔车内物损
物损是什么
一、什么是物损交通事故根据公安局和保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撤离通告”规定,物损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即以“人未伤,车能动”为条件,不是以车辆损失的损害后果为条件。与以往相比,新规定不再限定此类事故的物损在2000元以下。这是因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民警、协警和其他过往交通参与者都不是财产评估的专业人士,无法准确判断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否超过2000元,在实际工作中不利于人们判断和把握,容易在现场引起争议,不利于快处快撤,而“人未伤,车能动”的规定,不管损失多少,当事人、民警、协警和其他交通参与者都能较快识别判断,这样可以提高快处快撤事故现场的效率。
二、交通事故处理要注意什么交通事故处理还要注意一下几点:
1、处理事故的范围,不再限定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否超过2000元。根据新规定,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是“人未伤,车能动”的事故,都应当先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协商处理。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未构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含非机动车损失轻微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或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损害赔偿在300元(含)以下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能当场履行的,交通民警可以适用现场简易程序处理。
3、物损交通事故责任,便于当事人操作。当事人发生物损交通事故并撤离现场后,只要分别填写《物损交通事故见证卡》,真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情形即可(除了六种特定情形,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外,其他事故情况,均视为同等责任),比原来要求当事人自行填写《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记录书》要简便许多,《见证卡》不但携带方便,而且填写便捷易懂。
汽车保险理赔车内物损
对车损鉴定不认可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
2、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
3、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一、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其次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主要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对车辆查勘、照相以及定损等必要工作。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两个极端:(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
二、汽车保险理赔时的基本常识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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