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结案以后还要负责任吗_保险结案了还能赔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结案后还可以找当事人索要赔偿吗2.保险结案了还能赔吗
3.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吗?
4.交通事故结案后责任
交通事故结案后还可以找当事人索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结案后还涉及民事责任的可以找当事人索要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保险结案了还能赔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已经处理完毕,也就是交警部分处理完毕了,医院治疗的部分也已经治疗浅语出院了,但可能落下残疾了。再就是保险公司的赔偿也都结束了。那就是整个事故都处理完毕了,也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多少的协议。以后再有问题就不需要负责了。
除非是病情有了新的变化,以前医生没发现,现在显现出来了,才能再次追究肇事者的责任。没有新的病情就不能在追究了。
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吗?
保险结案了还能赔吗
保险结案了还能赔吗,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磕磕碰碰的事情,所以很多人都会购买保险,那遇到紧急情况的事情肯定是要报警的,交给法律处理是最稳妥的办法,保险结案了还能赔吗。
保险结案了还能赔吗1不能。交通事故理赔保险公司结案后,对方再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不再负责。第三者责任险规定: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购房合同纠纷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包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
、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第三百零六条 托运人的包装义务费用外,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保险结案了还能赔吗2保险公司已经结案不能再理赔。交通事故理赔保险公司结案后,对方再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不再负责。
第三者责任险规定: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应赔而未赔的情况,只能通过起诉的方式才能追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保险结案了还能赔吗3保险结案后再提赔偿怎么办
一般一事不再理,自行解决。如果赔偿中没有的项目可以协商或起诉,但效果不大。当初为什么没有考虑进来,在诉讼请求或调解书中写明,保留诉权。
保险理赔可否一次性结案
一、从保险理赔的基本原理分析。保险理赔有“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两种索赔方式,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采取的是“期内发生式”,其基本含义是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作为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即只要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就根据相关保险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来履行赔偿责任,而不管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二、从被保险人的保险索赔权分析。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索赔请求权。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在赔款收据上载明的“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内容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而且排除了被保险人的再次索赔请求权,从法律上而言应属于无效约定。
三、从双方的认知能力分析。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就保险赔偿协议而言,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理赔机构对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理赔项目有非常明确的认知,而被保险人则缺乏相关的认知程度和职业技能。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
双方已将受害方可能出现残疾因素及后续治疗的内容考虑在内并就今后问题也一并解决的,或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和告知了后续可能发生的理赔项目,被保险人表示明确放弃后续赔偿要求
,被保险人就不能再重新要求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实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且后续费用数额巨大,第一次赔偿未涉及后续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结案后责任
1、 发生交通事故 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让对方提起诉讼,对方虽然有权根据法律提出,但是,你可以不接受,如果只有几千块钱,对方的诉讼成本很高,一般不会提出,即使提出,经过法院审理你也不一定要全部支付。对方要承担举证责任。
你可以辩称当时已经对所有费用进行了调解,双方无异议,应当按原来的协议履行。而且在调解过程中双方都作出了让步,不能把让步的金额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