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脸部评残标准_车祸的伤残鉴定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2.车祸的伤残鉴定标准
3.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4.脸部受伤可以评残等级
5.交通事故导致脸部粉碎性骨折嘴巴张不大伤残鉴定为几级另一只眼睛是以前看不见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如下: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情况;
(2)头部以及脸部具体受伤情况(严重的有眼球缺失、畸形、致盲等);
(3)脊柱胸段的受伤、愈合及呼吸系统的具体情况;
(4)颈部具体受伤情况(是否愈合畸形,是否影响呼吸功能);
(5)腹部具体受伤情况;
(6)盆骨部分具体受伤情况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车祸的伤残鉴定标准
脸对于一个人来说是何其重要,尤其是对于爱美的年轻姑娘或者小伙来说,那就是行走江湖的资本,就是所谓的靠脸吃饭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受害人面部造成了伤害,这不仅是肉体上的侵害,更是对精神上的损害。对于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适用的标准是什么呢?
一、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涉及面部伤残的:
二级伤残: 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六级伤残: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八级伤残: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十级伤残: 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以上。面部瘢痕6cm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以上 。
建议:去司法鉴定机构评残,一般做伤残等级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材料: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2.所有的X片子,3.交通事故认定书,4.出、入院小结,5.被鉴定人身份证,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交通事故,一般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因有关人员实施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构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交通事故须在道路上发生
这里的道路一般专指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停车场等。在院内通道、乡间小路上发生的事故,不构成交通事故,应按一般的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二)受害人须有损害
损害包括人身伤亡损害或财产损失,且这些损害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
(三)致害人须有交通违章行为
致害人一般是引起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员,也不排除其他人员。在道路上运行或通行时违反交通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即为违章行为。
(四)致害人须有过失
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害他人构成刑事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心理状态只包括过失。且过失采推定形式,即致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失方可免责。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1、可对伤残级别进行鉴定
伤残级别的鉴定是我们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2、可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
后续治疗费主要是指受害人出现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康复的治疗费用,可以在进行级别鉴定时一并提出委托鉴定。
后续治疗费的索赔依据一般有三种:医疗证明、鉴定结论或者是后续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所以,为了减轻受害人的负担,可在实际发生前申请鉴定一次性索要赔偿。
3、可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
需要对护理级别进行鉴定的情况一般是受害人出院后仍不能自理,或者是伤残级别出来后确定需要依赖别人协助才能生活。护理级别直接影响护理费的数额,而出院后的护理费一般依据护理级别进行计算。护理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是一、二、三、四级护理,与伤残级别一样,级别数字越低,赔偿的数额越高。
4、可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
这里的误工时间仅指受害人,不包括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的情况是,受害人受伤后接受治疗至痊愈所需要的休养时间究竟要多久,一般针对没有伤残级别的受害人,有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按法律规定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实践中,没有伤残级别受害人的误工时间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在医院未出证明,或者受害人认为医院的证明不符自己实际的情况,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对误工时间进行鉴定。误工费的数额则直接受误工时间的鉴定结果影响。
脸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既然伤害已经造成了,那么就只有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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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分析:由交通事故而导致他人伤残,主要划分为了十个等级标准,十个等级标准主要是从一级伤残标准到十级伤残标准,严重程度也是从重到轻。而这十个伤残等级标准主要是根据以下的这十个方面来进行划分的。(1)受害人的大脑受伤情况、受害人的脊髓受伤情况、以及受害人的神经的损伤情况。(2)受害人的头部以及脸部的具体受伤情况。(3)受害人的脊柱胸段的受伤的具体情况。(4)受害人的颈部的具体受伤情况。(5)受害人的腹部的具体受伤情况。(6)受害人的盆骨部分的具体受伤情况。(7)受害人的胸部的具体受伤情况。(8)受害人的会阴部的具体受伤情况。(9)受害人的肢体方面的具体受伤情况。(10)受害人的皮肤表面的具体受伤情况。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第二款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脸部受伤可以评残等级
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涉及面部伤残的:二级伤残: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2.6 双眼球缺失。
2.2.7 双眼盲目5级。
2.2.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2.2.9 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2.2.10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三级伤残:
2.3.7 面部重度毁容。
2.3.8 双眼盲目4级。
2.3.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2.3.10 双眼视野≤8%(或半径≤5°)。
2.3.1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四级伤残: 2.4.5 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2.4.6 双眼盲目3级。
2.4.7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2.4.8 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2.4.10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2.4.11 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2.4.12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五级伤残: 2.5.7 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5.8 面部中度毁容。
2.5.9 双眼低视力2级。
2.5.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2.5.11 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六级伤残: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6.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2.6.1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2.6.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2.6.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6.1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七级伤残: 2.7.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2.7.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2.7.9面部轻度毁容。
2.7.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2.7.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2.7.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2.7.13双眼低视力1级。
2.7.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2.7.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2.7.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2.7.17舌体缺失1/2以上。
2.7.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2.7.19器质性失音。
八级伤残: 2.8.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
2.8.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
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2.8.7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2.8.8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
2.8.9双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8.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2.8.11双眼偏盲。
2.8.12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2.8.13一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2.8.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2.8.15牙齿脱落14枚以上。九级伤残: 2.9.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2.9.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2.9.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2.9.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2.9.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9.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2.9.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2.9.14一眼低视力2级。
2.9.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2.9.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2.9.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2.9.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2.9.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9.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9.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9.22舌体缺失13以上。
2.9.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9.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十级伤残: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
2.10.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颅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2.10.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2.10.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2.10.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2.10.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 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10.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10.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10.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听力损失≥56 dBHL。
2.10.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10.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10.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具体情况的鉴定和认定可以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所
交通事故导致脸部粉碎性骨折嘴巴张不大伤残鉴定为几级另一只眼睛是以前看不见的
脸部受伤一般来说都是可以评为伤残鉴定等级的,具体需要根据脸部受伤的程度来评定,而受伤程度要根据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来评定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10条,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涉及面部伤残的:
二级伤残: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六级伤残: 2.6.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八级伤残:2.8.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2.8.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十级伤残: 2.10.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2.10.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
建议:去司法鉴定机构评残,一般做伤残等级鉴定至少需要以下材料:1.病历本及住院的大病历本,2.所有的X片子,3.交通事故认定书,4.出、入院小结,5.被鉴定人身份证,另外,提醒:一定要被鉴定人亲自去鉴定机构。详情可关注交通事故赔偿资讯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