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禁止性规定_酒驾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偿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去交警队处理事故可以录音吗2.酒驾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偿
3.交通事故新规定
4.简述六种驾驶机动车禁止的行为?
去交警队处理事故可以录音吗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录音的。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
酒驾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偿
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长时间不休息的驾驶行为,疲劳驾驶由于驾驶人处于疲劳状态,是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的。车辆一般都是购买了很多保险的,那么,疲劳驾驶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疲劳驾驶出现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需要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等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现系争保险条款的约定内容符合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情形,保险公司已对该条款作加黑处理,并在保险单上以文字方式进行相关提示,依上述规定,可认为保险公司已履行相应提示义务。且该条款的内容系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基础,实质把对社会公众普遍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定义务规定为合同义务,不存在免除合同一方责任,加重合同相对方责任及排除相关权利的可能。
法律及行政法规就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情形有多项规定,如要求保险合同制订方在合同中予以全部列举,显不合理;且集装箱公司系从事运输活动的专业法人,对于法律法规相关禁止性规定本应知晓,再于保险合同中对此予以列举亦无必要,故系争条款虽属一概括性的约定并不足以构成约定不明的情形。
对于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等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疲劳驾驶,一般保险公司是不能免责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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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新规定
不会赔偿。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原因在于,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也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而商业险是否能得到理赔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酒后驾驶在世界各国均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国《交强险条例》以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对其做出了禁止性规定。由于交强险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方合法权益的最低限度保障,因此,法律在这方面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对于商业保险来说,更多的则是侧重于市场调节和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对于酒后驾驶这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在商业保险合同中都有免于赔偿的明确约定,这种约定既符合“不应因其违法行为而获益”的民法精神,也维护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能够使得投保人积极进行自我约束,主动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让更多潜在的交通事故得以避免。
3,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简述六种驾驶机动车禁止的行为?
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的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
1.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
一、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
1.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2.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二、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
三、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法扣分新规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由2分提高至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