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用赔偿老人儿女的误工费吗_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对方误工应该赔偿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60岁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有误工费么2.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对方误工应该赔偿吗
3.小孩子车祸家长有误工费吗
60岁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有误工费么
一、60岁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有误工费么
1、60岁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是否有误工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60岁以上人员退休后,仍继续参加工作而造成其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误工费赔偿;
(2)但是如果60岁以上人员退休后就闲赋在家,那么就不会有误工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发生交通事故三七责任有误工费吗
误工费金额都由交强险来进行赔偿,根据双方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再有责任人自行来对伤者来进行赔偿金的相关赔偿。
除了医疗费之外,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金等均是在12.2万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的,再根据双方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如果受害方或责任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赔偿责任比例适当减少10%。体现优者负担的原则。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对方误工应该赔偿吗
交通事故陪护费保险公司赔偿。
因为这些赔偿费用在交强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先用交强险的额度赔付,如果不够的话,再用其它商业险。受害人提出误工费赔偿,应当提供工资收入证明、误工时间方面的证据。
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会产生一系列的赔偿费用。例如: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这些费用都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后,会先用交强险的额度给付。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可以按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索要误工费。如果买的有相应保险,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陪护费保险公司会赔偿。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要住院治疗的,会产生一系列的赔偿费用。例如: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等。这些费用都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后,会先用交强险的额度给付。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么可以按当地职工的平均收入索要误工费。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小孩子车祸家长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对方如果受伤的,误工费需要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父母在车祸中失去时间了吗?
不是受害者的父母不能要求失去的时间。然而,由于未成年人受伤,他们通常需要家人的照顾。根据《解释》,对于家庭护理发生的护理费用,如果家庭成员因此失去工作,按照失去工作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没有失去工作的标准或者聘请护士护理,按照护士的标准进行补偿。因此,如果不从护理角度考虑,轻微伤害不存在误工费,但如果影响了受伤的课业,补课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侵权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发生人身损害赔偿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以下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根据《解释》,对于家庭护理发生的护理费用,如果家庭成员因此失去工作,按照失去工作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没有失去工作的标准或者聘请护士护理,按照护士的标准进行补偿。因此,如果不从护理角度考虑,轻微伤害不存在误工费,但如果影响了受伤的课业,补课的合理费用也应由侵权人承担。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误工时间)不能正常工作的实际减少的收入。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赚取收入维持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没有办法谈论“失去的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他们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护理费用的几种情况
1、受害人治疗期间的伤害护理费用;受害人受伤治愈后恢复期的护理费用;因残疾而永久丧失自理能力的受害者的护理费用。
对于这三种情况下的护理费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从事护理工作人员的护理费用;受害者亲属或配偶的护理费用;受害人雇佣的其他人的护理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无论谁从事护理工作,护理费用都要赔偿。当被害人的亲属或配偶照顾他们时,虽然显然没有照顾费用,但被害人的亲属或配偶的照顾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这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给予加害人恩惠,因此加害人也应支付照顾费用。
三.护理费用补偿标准
《人身损害解释》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
1.根据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
(2)护士无收入或聘用护士的,按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2.根据护士的数量
原则上护士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士人数。
3.护理期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4.护理水平
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有些人把父母的护理费用等同于父母失去的时间。这种想法并非空穴来风。如果父母原本有固定收入,但为了照顾孩子不得不向用人单位请假,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赔偿父母的护理费时,实际上是按照父母的护理时间和平时收入来计算的,但理论上是父母主张护理费,而不是损失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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