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67岁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_交通事故60岁以上人员是否有误工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60岁以上有误工费吗2.交通事故60岁以上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3.62岁交通事故还有误工费吗
4.70岁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60岁以上有误工费吗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60岁以上老人是有误工费的。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有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减少的收入,是指被侵权人受到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类型的合理收入。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损失。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以侵权造成的损害发生前后,受害人财产减少的差额作为计算标准,即实行差额赔偿原则。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定型化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交通事故60岁以上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61岁有误工费。
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个月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书面审核申报材料是属实完整,当场或者在5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材料;
3、调查审核:对用人单位、伤者和事故知情人进行调查核实;
4、确认、办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2岁交通事故还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60岁以上人员是否有误工费
1、交通事故60岁以上人员是否有误工费,要看是否造成了人身损害。具体是:
(1)交通事故60岁以上人员造成了人身损害的,那么就有误工费;
(2)交通事故60岁以上人员没有受伤的,没有误工费。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是什么呢
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70岁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赔偿吗
1-62岁发生交通事故有时间损失吗?
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老年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索赔误工费所需的证据材料有:
遗失工作证明、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如果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损失工本费的赔偿金额只能按照行业标准计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以往《办法》规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其他涉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一是区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标准;二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数额的赔偿标准。
四.法律依据
新规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规定相应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而是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执行”。当然,这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但由于国家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只能依据本司法解释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也会对受害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也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相应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计算损失的时间费用时,也会根据受害人的平均收入和损失的时间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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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还得为交通事故损失的时间买单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70岁一般没有损失时间,因为70岁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除非有证据表明受伤者仍在工作并有收入来源,否则他们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时间。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误工人收入计算。收入按最近三年的实际收入或平均工资计算。
但是,如果70岁以上的老人没有养老金,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则应赔偿他们因受伤而停止工作时损失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的损失时间赔偿是从被害人遭受损失时间的实际损失角度设计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被害人逾期工作的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收入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医疗支出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损失的时间怎么算?
1、损失时间的计算标准,损失时间应通过收入状况乘以损失时间来计算。
2.损失时间的确定。损失的时间应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和康复所需的时间来确定。标准以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损失的时间计算至残疾确定前一日。
3.根据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来确定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失的行为人,如果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不承担责任,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或者事故责任方进行相应的人身损失赔偿或者财产损失赔偿,而如果他是受伤的行为人,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他也可以向工伤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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