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如何申请_道路救助基金怎么申请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2.道路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3.北京如何线上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4.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1、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
2、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了的;
3、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只要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条件即可申请道路尺前救助基金。其中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誉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庆困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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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线上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一、道路救助基金怎么申请
1、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方法具体如下:
(1)准备好申请道路救援基金所需要的资料;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救助基金设立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二、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需要哪些手续
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资料具体如下: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打开下方救助指引菜单栏,点击申请入口,即可进入北京市道路救助基金申请页面。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网上申请办理
1.救助申请
点击“救助申请”按钮,即可进入申请页面。
填写资料前,需先选择是否为“本人申请”,选择确认后,可继续完善相应的资料信息。
在后续填写救治医院时,若下拉列表中无实际救治医院,可手动输入医院名称,完成救治医院录入。
最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垫付救助申请资料的提交,资料提交后,耐心等待救助基金审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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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工具的使用科普
提交好申请后,可通过点击本系统按钮查询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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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解读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
全国第一个针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而对其开启帮扶救助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全国第一个针对因交通肇事者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而将其商业险纳入救助基金追偿范畴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全国第一个并且是唯一一个取得省级人民法院支持,对救助基金案件予以明确法律规范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全国第一个并且是唯一一个将救助基金告知程序与救助办案程序有机结合,实现了全市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覆盖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够申请救助基金。只有当肇事者暂无支付能力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时,才能给予救助。三种情况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一、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条件
道路救助基金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条件即可申请:
(1)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购买交强险;
(2)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了的;
(3)事故发生后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流程:
1、申请
并非所有交通事故都能够申请救助基金。只有当肇事者暂无支付能力且符合三种情况之一时,才能给予救助。三种情况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因此,交管部门在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查明事故车辆是否符合相应条件。如果符合,则应受理该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在抢救受害人结束之日(一般指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以内)起10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所在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近亲属凭交管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尸体或者受伤人员,由负责抢救的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凭交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2、垫付
对于抢救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管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交管部门及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相关医疗机构账户。对于丧葬费用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垫付要求的,确定救助基金垫付的金额,并将垫付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拨付给申请人,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交管部门。追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可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根据事故认定书载明的责任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赔偿义务人发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通知书》,要求其直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并明确偿还的期限和金额。
3、核销
对确实无法追偿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可予以核销。允许核销垫付款的情形包括:赔偿义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赔偿义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赔偿义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自案发之日起满3年未侦破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