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死亡死者喝酒_酒后开车死亡一同喝酒人的责任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死亡 死者喝酒2.酒后开车死亡一同喝酒人的责任
3.醉酒驾车死亡后一起喝酒的有责任吗
到时候看《交通事故认定书》就知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酒后开车死亡一同喝酒人的责任
1、肇事方赔偿。肇事方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其他合理费用。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2、保险公司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在相应的诉讼时效内向相关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醉酒驾车死亡后一起喝酒的有责任吗
酒后开车死亡一同喝酒人有什么责任,关键要看共同聚餐饮酒的人在酒局结束后,是否明知行为人存有大量饮酒及是否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具体是:
1、尽到及时有效的劝阻,就没有责任;
2、已经进了劝阻义务的,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酒后驾车一般怎么处理
1、简易程序: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决定处罚,执法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接受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死亡的直接或主要原因,一起喝酒的没有尽到义务不是直接原因,应该负次要赔偿责任。
1、需要看其他喝酒的人是否达到醉酒的程度。如果醉酒达到一定程序,没有责任。
2、醉酒后,不醉酒的人有相互扶持、提醒注意、照顾的义务,但却未能保证其安全离开,任其自行离去,结果导致悲剧的发生,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