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_交通事故哪些可适用简易程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2.交通事故哪些可适用简易程序
3.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的区别是以下几点内容。
1、制作处罚决定书不同。
2、一般程序,需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简易程序一般不需要。
3、一般程序需要制作笔录,而简易程序不需要。
4、实施处罚的程序不同,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警作出,适用于一般程序作出应当由两名交警同时在场作出认定书。
5、交通警察对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一般程序需要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桶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
6、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伤的,当事人对责任点无争议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需要走一般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二)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交通事故哪些可适用简易程序
一、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步骤
1、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步骤如下:
(1)固定现场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当场调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有:
1、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按简易程序处理;
2、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可按简易程序处理,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一、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
1、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
3、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1)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2)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3)运载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等)车辆导致的交通事故;
(4)与公共设施、建筑物等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的,也即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5)驾驶员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事故;
(6)对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累精神药品或是麻醉药品可能的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
(7)对事故后当事人无法移动自身车辆的交通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
二、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简易程序适用以下两种事故:
1、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仅造成财产损失但依法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后流程是什么
1、首先是先撤离后处理,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时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4、不过如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