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刑事诉讼多久能判_交通事故逃逸判决书多久可以拿到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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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罪,赔偿完了,得到谅解书了,案子在法院,多久能判?2.交通事故逃逸判决书多久可以拿到
交通肇事罪,赔偿完了,得到谅解书了,案子在法院,多久能判?
一般二个月内会判,交通交通肇事属于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如果该案件事实简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进行判决。
法律分析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规定,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调查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且具有管辖权的,应当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进行立案侦查。经调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移送到人民检察院,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谅解书一般是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如果犯罪嫌疑人真心实意地悔过,并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从而进行从宽处理。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在基准刑上减少40%以下的刑罚。对于犯罪嫌疑人一方还是尽量与对方协调,争取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交通事故逃逸判决书多久可以拿到
一、交通肇事案件法院最快多久可以判
1、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下判决书。对于交通事故,法院开庭一般三个月之内就会审理完,然后下判决书,如果情况特殊,还是可以延长时间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刑法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交通肇事罪中所指的只要是发生在航空,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交通运输和水陆交通运输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对特定主体在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营中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必须存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条件,也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在交通肇事罪中,违规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发生的严重后果之间应该也必须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虽有违章行为的存在,但无严重后果,或发生了严重后果,但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违章行为所引起的,都不够成交通肇事罪。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为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会拿到判决。因为根据刑法规定可知,刑事诉讼案件一般是立案侦查时限为两个月,提起公诉时间为一个月,受理后三个月内宣判。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