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诉讼流程要开庭吗_交通事故不协商直接上起诉可以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开庭的流程怎么走2.交通事故不协商直接上起诉可以吗
3.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开庭的流程怎么走
一、交通事故开庭的流程怎么走
1、交通事故开庭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5)在开庭前三日通知诉讼参加人参加庭审;
(6)进行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交通事故开庭被告准备哪些
交通事故开庭被告准备:
1、熟读原告起诉状,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必要时还要去法庭查阅原告提交的证据资料;
2、针对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3、准备好各种证据;
4、看清楚开庭的时间、地点,按时出庭参加庭审。
交通事故不协商直接上起诉可以吗
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如下:
1、开庭时记得带齐“五证”在开庭时的时候,作为交通事故中的被告,需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保单的原件,如果是营业车辆的话,还需要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特殊运输行业的还需带特种作业操作证;
2、在交通事故的庭审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证据的审查;
3、被告在没有请代理律师的情况下,需要注意对于医疗费证据的审查,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病历材料。一定要注意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注意审查盖章单位的真实性以及提供的单据是否是正规发票。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是什么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辩护;
6、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不协商直接起诉是可以的,交通事故起诉流程如下:
1、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3、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
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调解
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处理交通事故的一般流程如下:
1、第一时间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察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法院开庭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5、在开庭前三日通知诉讼参加人参加庭审;
6、进行判决。
车祸撞伤人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4、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5、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
6、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