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左让右的标准_终于搞明白了交规的“让右原则”是怎么回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左让右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2.终于搞明白了交规的“让右原则”是怎么回事
3.车祸不让右就是全责么
左让右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有以下行为,另一方应负完全责任,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当事人逃逸、引起现场变动、证据丢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的真相。
2、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破坏了证据。
3、当事人在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继续通过红灯。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穿过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隔离设施,以及与道路上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道范围的,与沿同一方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
6、当事人驾驶车辆的在人行道或人行道上撞上行人。
7、当事人驾驶车辆的一方猛烈闯入依法穿过人行横道的行人。
8、当事人方驾驶车辆没有避让警车执行紧急任务、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
9、当事人由该方驾驶的车辆的负载物遗落、漂散期间引起交通事故。
10、当驾驶员倒车时,车辆后面其他车辆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11、驾驶非机动车辆的人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并发生交通事故与非机动车辆顺向行驶。
12、当事人驾驶非动车进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出现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且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进行了如下规定:
一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三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终于搞明白了交规的“让右原则”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同等道路情况下,左让右。不同等的道路:次让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车祸不让右就是全责么
以下就因为对于右侧的来车来讲,他自己的左侧的A柱会造车右侧来车的较大盲区,这时候相对来说是你更容易发现他而不是他更容易发现你。为了避免交通事故,这里讲的是更有效的减少交通事故。所以要让右(抛开了谁危险谁优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无灯路口,也要分主次干道。
同等道路情况下,左让右。不同等的道路:次让主。
当然,最主要的,对方超速。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最后,建议你对自己的主张 一并提供照片证据。比如:路口让行标志,路口限速标志,禁止停车标志等。 如果认定书已经出具,抓紧时间携带证据去该交警队上级事故处理部门要求复核。不过,你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另外:你由于受到撞击撞到路边的4台车,要承担责任,但另3台不是你撞的,需要讨论清楚。
交通法规中的左让右原则优先是对的,其次是他的次干路是要主干路先行的
1、因为自己的车头对着的是人家司机的位置,对方的车过来对着自己的副驾驶位置!从安全角度理解的话,自己处于比对方安全地带;如果发生事情,自己的车一定是撞上了对方车了司机位置,所以人家有优先权,保证对方司机安全快速通过!
2、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室左侧,对车辆左侧的车距控制更可靠、更安全,所以,如果让右侧来车先行,更能安全控制车辆不与我车相撞,更能降低碰撞的风险,保证双方的安全。
3、《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在无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行驶车辆要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一般是全责
机动车行驶中未遵守“让右”原则,出现交通事故一般要承担全部责任。除特殊情况外:特殊情况例如:事故发生过程中有第三方进入,或因为不可抗力发生的为让右事故,还有需要根据交通警察的交通认定书为准的。对于两辆机动车相反方向行驶,左侧不让右侧车辆通行,发生事故后,左侧车辆全责。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应承担全部责任。
不让右侧无责的情况:路况处相对方向右转的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若抢道前行发生碰撞,那么右转车辆承担全责;路况处相对方向车辆右转让左转先行,若抢道先行导致发生事故,那么右转车辆承担全责;在辅路、高速加速道、匝道处,右转车辆要让主道车辆先通行,否则发生事故由右侧车辆承担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