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人不是司机_出车祸了以后车主是第一责任人还是驾驶员是第一责任人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非车主本人开车发生事故如何处理2.出车祸了以后车主是第一责任人还是驾驶员是第一责任人
3.司机不是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划分责任
非车主本人开车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非车主本人开车发生事故处理如下:
1、车子不是本人开出事故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并赔偿;
2、如果是借用车辆出事故车主存在过错的,则由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是执行单位任务或者个人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出事故的,则由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非本人开的车出事故,存在租赁、借用关系且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时,如果车主对于事故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则应承担责任。这个需要看司机和车主之间是什么关系,车主是否有过错。一般来说,雇佣关系雇主赔偿,借用、租赁、买卖未过户,车主不赔偿。车主如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
车主无过错的情况:
1、借车的人有驾照且未吊销和过期;
2、驾照类型符合驾驶车型。例如C2类型的驾照就不能开C1类型的驾照;
3、对方借车时没有酒驾、毒驾等法律禁止行为;
4、如果车主在明知对方喝过酒的情况下把车借出,最终造成事故的,那车主要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综上所述,不是车主开车出现事故,一般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出车祸了以后车主是第一责任人还是驾驶员是第一责任人
一、非车主本人肇事如何处理
1、非车主本人肇事处理方法如下:
(1)应当确定驾驶员和车主的关系。驾驶员受车主雇佣的话,车主承担责任,驾驶员借用的车辆,驾驶员承担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先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超过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情况分别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司机不是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划分责任
1、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如车主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2、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3、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
司机不是车主,发生交通事故时怎么划分责任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一般都是车主。但若是有租赁、借用等情形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由驾驶员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车主是否和司机存在雇佣关系?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
二、车辆在流转过程中,车主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
比如在车辆交付后、过户前,车主是否尽了看管义务?是否属于任由买家或个人开车的情况?如果属于后者,则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车辆发生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及保险公司是否负赔偿责任?
盗抢车在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车主不负赔偿责任。
如果车辆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又在交强险期内,保险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赔偿义务的。
但如果是交强险保险期已过,车主因车辆被盗没有续保,车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某法院已有过判处车主赔偿的判例,但对此判决结果,因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显然,被盗抢车不再续保,车主并不存在过失,而且是合法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章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对司机、车主责任承担,机动车被盗抢、机动车过户期间的侵权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人时,由使用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转让但还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规定买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买卖双方都负有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盗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追偿权。
第五十三条规定司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对逃逸司机有追偿权
机动车车主承担责任的类型主要包括:
一、自己责任:
在驾驶员就是车主的情况下,驾驶员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二、雇主责任:
在驾驶员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与车主之间的责任承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予以确定。
三、连带责任:
在车辆有安全隐患或车主有过错的情况下,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车主责任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予以确定。
四、不承担责任:
1、因被盗、被抢等车主意志外原因,导致车辆被他人控制,进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义车主提供了充分证据证实车辆确已实际移转,且名义车主自身没有过错,真正车主也承认其车主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名义车主可不承担责任。
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车主与实际使用人之间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租赁等经济利益关系,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没有过错,则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六、补偿责任:
车辆被借用,车主从车辆的使用中不获取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中的发生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及公平原则确定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确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