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中申请对方笔迹鉴定_去哪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怀疑骨折作假,被告人可以申请可以鉴定吗2.去哪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3.笔迹鉴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怎样写
交通事故怀疑骨折作假,被告人可以申请可以鉴定吗
可以。根据查询律师快车得知,怀疑对方的伤情鉴定有假,可以提出请对方到第三方权威伤残鉴定中心做再次伤残鉴定,或者将现有的伤情鉴定报告交专业鉴定真伪的机构做鉴定真假。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经过法院审批后,法院会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鉴定结果可以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的证据,有助于查明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案件的判决和结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去哪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法律分析:首先抬头写上申请人,也就是需要伤残鉴定申请的人,写上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地址以及电话。
下一栏写上被申请人,也就是对方,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单位,地址以及电话。
写明请求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
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说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的等级去进行评定,第三样主要写明事实和理由,简要事故简要经过。
最后签字写明日期。还应当附相关的材料:例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法医)鉴定,病历,相关材料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笔迹鉴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去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2、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怎样写
诉讼当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鉴定意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证,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要鉴定申请。在庭审中,可以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质证,以确定该鉴定是否合法、鉴定意见是否正确,从而达到推翻该鉴定意见的目的。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请重新鉴定的,需要向法院说明原鉴定意见错误的证据或理由,最后需要法院审查后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委托鉴定。笔迹鉴定被告方无权拒绝,原告申请字迹鉴定,被告拒绝配合,这种情况下,法官应该认定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对于原告申请的有关字迹(笔迹)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内容是该笔迹是否是由被告书写而成,而被告拒绝配合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由法院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认定,依法认定原告对这份证据的主张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电话,请求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事实和理由,简要事故简要经过,简要概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以及伤残情况。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认定有哪些步骤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认定的步骤有: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3、当事人提异议;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5、制作评定书;
6、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