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没出来保密_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出来可以提车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15天了交警队还不出责任认定书怎么办?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出来可以提车吗
3.交通事故认定书15天了还没出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15天了交警队还不出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结合下列规定看看是否有存在认定书延迟做出的情形,最长延迟是60日。若符合延迟情形且过了最长延迟时间认定书依旧没有做出来,可以向交警队或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
1、交警应当在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作出;
3、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得出结论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能延迟做出的情形:
1、侵权车辆和侵权者身份不明,即无法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只能待肇事案侦破后10日内制作,但受害人及其家属享有向交警咨询案件侦办情况的权利,交警部门应当配合告知;
2、案件需要检验或者鉴定的,据法律相关规定检验或鉴定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一般期限为20日,超过的需经上一级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除了因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外,一般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在10日内制作,需要鉴定或检验的一般在20日左右,特殊情况最长的会需要两个月。
扩展资料:
复核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参考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出来可以提车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一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领取车辆了。如果是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交通事故认定书15天了还没出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出是不可以领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五日内可以领车回来。交通事故认定书没出来也就意味着责任还未划分完毕,依旧需要对机动车进行检验。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如何审查事故认定书?
由于事故认定过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涉及到运动力学、刑事侦查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对认定书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
(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
(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如果存在矛盾则必须对事故的责任作出重新判定。
(3)审查事故认定的责任是否得当。
(二)质证原则。
“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也不例外,只有事故认定赖以成立的证据经过庭审质证无误,才能评判责任认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不对等原则。
控辩双方在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责任上是不对等的,事故认定书一旦被检察机关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在庭审过程中控方比辩方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因为检察机关作为控诉机关,不仅具有控诉职责,更具有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定职责,其取得的证据也是证明案件的主要证据。因此,控方在法庭必须提供支持责任认定成立的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法律主观:
不能查明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原因的,不得出具事故认定书,但需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说明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和调查中获得的事实。
法律客观:《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五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七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破获案件后七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三日内,向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一条 对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经审核同意后,交通警察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相关证据,说明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宣布交通事故认定结果,并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当事人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