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一次交通事故可申请几次救助金_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怎么申请?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交通事故后能申请救助资金吗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后能申请救助资金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以下情形的,可申请救助资金: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具体的数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怎么申请?
(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这个很多人都说了,现在的车辆咋可能不买交强险呢,不买就不能上路,大家别忘了,有很多马大哈交强险过期了不知道的也算没买,还有就是农村用的拖拉机,你说他会买交强险么;
(三)当然就是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走这个基金了。
申请救助金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可以由患者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公安机关会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由于这是政府性的救助资金,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获得的,必须是那些需要进行医疗救治,但是确实经济困难的人才能获得。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怎么申请?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1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1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肇事方逃逸,患者及其家属没有钱治病的,此时由受害者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之中,明确表现希望获得救助基金。该申请需要先提交给公安机关,然后再由公安机关来转交给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审核后若是发现满足条件的,一般都会发放救助金。